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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分配系统

imtoken新版本下载 2023-10-25 05:12:16

投诉分配系统

为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,建立为民办事、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,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信访转给违法单位处理,本制度根据国务院《信访条例》及有关规定制定。

一、赋值原理

属地管理原则,分级负责,谁负责,谁负责;依法、及时、现场解决问题的原则;上、下统一的原则。

二、指定范围

1、领导来信来访;

2、具有普遍性、倾向性和迹象,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;

3、涉及大众利益;

4、应该按照现行法律政策解决;

5、政策不明确,上访确实有困难;

6、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处理;

7、相关地方或部门不作为;

8、对评论的处理显然不妥;

9、举报重大违法违纪行为;

10、其他需要分配的请愿书。

三、赋值方式

1、上级信访部门指派;

2、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暨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;

3、县信访局指派。

四、赋值方法

转让单个请愿书;综合作业;电话分配等信访转给违法单位处理,但必须出具正式信函。

五、委派信访处理

1、委派信访事项的承办人将在信委委派后60日内完成。疑难复杂案件,经派出部门领导批准后,最长可延期30天;

2、单位交办的信访事项完成后形成书面报告,由单位负责人签字,加盖单位公章,报送指定的部门或机构。到县信访局;

3、派出部门或机构应当按照“事实清楚、定性准确、处理得当、程序规范、程序齐全”的要求,对处理结果上报的举报材料进行审核,不符合要求的,退回复查。再次检查并报告。

六、信访事项监督

被指派的部门、机构对信访的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及时督促处理,并提出改进意见:

1、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信访事项的;

2、未按规定上报信访事项处理结果;

3、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上访事项;

4、故意、敷衍或拖延处理信访事项;

5、信访处理意见不予落实;

6、其他需要监督的情况。

收到改进建议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,并说明不采纳改进建议的原因。

七、分配任务的责任

交办工作的责任追究,按照《xx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》的规定执行。